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身心健康,能从事一线学生管理工作。
(四)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五)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国内攻读学历学位人员须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以上学位,国(境)外攻读学历学位人员须获得硕士以上学位证书。
(七)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12个月)以上;
2.有1年(12个月)以上高校(或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
3.有3年(36个月)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
主要学生干部是指在高校本科或研究生就读阶段担任班长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党团组织)班长(书记),院系学生会(党团组织)中层正职、校学生会(党团组织)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
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计算工作经历和学生干部经历的基准日期均为2021年8月31日。工作经历是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实习、兼职等工作经历,应为确立实际聘用(合同)关系的工作经历,资格复审时须提交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或单位工作经历证明,且与个人档案履历材料一致。
(八)应届毕业生应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能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2021年毕业已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且能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生报名。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9月22日09:00-10月09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9月22日09:00-10月10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9月22日09:00-10月11日16:00;
4.异议处理时间:2021年9月22日09:00-10月11日18: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1年9月22日09:00-10月12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于指定时间到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原报名网址)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打印准考证时间将在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人才招聘栏”学校网站“人才招聘栏”(网址:http://rsczp.njrts.edu.cn)发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咨询电话联系。联系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对照报考条件,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或工作经历(须注明所在单位、任职职务以及任职起止年月日),并在资格复审环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如发现与要求不符的报考人员时,即刻取消后续考试及录用资格。
3.本次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
4.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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