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忻州定襄县部分事业单位2021年招聘35名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25-08-31 03: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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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教育系统所属全额事业单位8个,招聘名额35名,其中高中教师12名、初中教师8名、小学教师5名、幼儿园教

师10名;

中共定襄县委办公室所属全额事业单位定襄县委信息化中心,招聘名额2名;

中共定襄县委宣传部所属全额事业单位定襄县宣传事务中心,招聘名额3名;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定襄县委员会所属全额事业单位定襄县青少年事业发展中心,招聘名额1名;

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全额事业单位光荣军休院,招聘名额3名;

能源局所属全额事业单位能源发展中心,招聘名额4名;

县直全额事业单位乡村振兴发展中心,招聘名额5名。

具体招聘岗位、名额、资格条件等详见《定襄县2021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 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二)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5年9月18日至2003年9月18日期间出生)。

2.学历学位要求、专业要求:详见《岗位表》(附件1)。

3.资格证要求:报考高中、职中(除11、12岗位)、初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应具有所报岗位对应学科的高中、职中、初中、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应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语文教师岗位普通话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教师岗位为二级乙等及以上。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附件1)。

(三)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为应届毕业生的,指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2019年1月1日至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岗位表》资格条件中的专业要求,参考教育部门专业目录、公务员报考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以及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对报名者所学专业未列在目录中的(包括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型研究生专业以及取得海外学历学位的专业等),由负责资格审查部门进行认定。

报考人员为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书须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此次招聘设“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五类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17号)文件规定“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劳动合同期满高校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42号)文件精神,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劳动合同期满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2.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招聘纪律的人员,不能报考;

3.试用期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4.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能报考;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6.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报考者在本次招聘报名后至聘用之前,期间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招聘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实施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信息通过定襄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dingxiang.gov.cn/)、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www.cdrsks.cn/d/file/cont/20220211/5qphh35nmrvrsks)、山西省人社厅网站(http://rst.shanxi.gov.cn)发布。

1.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www.cdrsks.cn/d/file/cont/20220211/5qphh35nmrv rsks)。

报名时间:2021年 9 月24日-2021年9月28日24:00。

2.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网上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领导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人员及时认真审查报名者的资格条件,在次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未通过审查的,应准确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退回报考人员补充。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本人取得的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资格初审结果在提交报考申请次日至2021年9月29日12:00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修改报考信息,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修改报考信息。

本次招聘要求报名人数应达到招聘人数的3倍以上。若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1:3的,要相应核减招聘名额,使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到1:3,如招聘人数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1:3的,原则上取消该招聘岗位。为保证招聘效率,对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申请,县人社局同意,可根据报名情况划转岗位或增设岗位,发布补充公告,组织第二次报名。

报名全部结束后,所有因报名人数不达开考比例被取消招聘名额的岗位和部分岗位因报考人数不达开考比例出现招聘名额划转的岗位,在定襄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dingxiang.gov.cn/)发布招聘名额及岗位变更公告,同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告知被取消岗位的考生。

报考者所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具体改报时间和方式咨询忻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

咨询电话:0350-3303270、0350-3022139。

未改报其它岗位或改报其它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试费将通过原报名渠道如数退还。

报名序号是报考者上网打印准考证和后期成绩查询的关键字符,务必牢记。

3.网上缴费时间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21年9月 29日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准考证下载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报名人员,具体打印时间详见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www.cdrsks.cn/d/file/cont/20220211/5qphh35nmrvrsks)或关注“忻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的通知。

准考证下载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忻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咨询电话:0350-3303270、0350-3022139。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5.考务费用减免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考生于2021年9月29日前到定襄县人社局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二)笔试

笔试委托异地人事考试机构承办。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共二科,满分为100分,笔试用时为120分钟。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1.教师岗位(除11、12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理论知识占30分、专业知识占70分。

教育理论知识为教育学和教材教法。

专业知识为:高中、职中(除11、12岗位)、初中、小学教师岗位为所报岗位对应学科的专业知识;幼儿教师岗位为初中段语文占25分、数学占25分、英语占20分。

2.其它岗位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占50分

公共基础知识占50分

参加考试时,考生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笔试时间、地点及成绩查询时间见《笔试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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