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职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2个职位共14名,其中富林镇9名(职位代码:2021001;具体为:滨湖社区2名、饮泉社区1名、西园社区4名、流沙河社区2名),九襄镇5名(职位代码:2021002;具体为:九龙桥社区2名、梨城社区3名)。
招聘职位分别实行拉通排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选择职位,总成绩高者先选。总成绩相同的,由面试成绩高者先选;面试成绩仍相同的,由成绩相同者抽签确定选择顺序。
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汉源县户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2.非汉源户籍但已在汉源县范围内居住满1年的常住人口,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事业心和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工作踏实,身体健康,热爱社区工作,能够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
3.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文字写作能力,能够熟练运用电脑。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18—40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21年10月15日);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和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受党纪或政务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参照人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公务员(参照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或解聘未满三年的人员;
6.参加或组织非法宗教活动,以及其他非法组织的;
7.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
8.党内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报考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
报名时间:10月11日—10月15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报名地点:汉源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和区划股。
咨询电话:13340607297。
(二)报名资料和要求
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汉源县2021年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1份,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蓝底)1张。符合下列情形的,应同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1.外县户籍的,需提供汉源县公安局盖章签字认可的在汉源县范围内居住满1年的暂住证,或工作单位签字认可的在汉源县范围内居住满1年的证明和1年以上(含1年)本人银行工资流水证明等;
2.退役军人及配偶,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退役军人配偶须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担任汉源县村(社区)常职干部、村(居)民小组长的,需提供乡镇盖章签字认可的担任汉源县村(社区)常职干部、村(居)民小组长1年以上(含1年)相关证明;
4.担任汉源县网格管理员的,需提供中共汉源县委政法委盖章签字认可的担任汉源县网格管理员1年以上(含1年)相关证明;
5.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或在“童伴计划”项目汉源县村(社区)担任童伴妈妈的,需提供当地县项目办(团县委)盖章签字认可的相关工作证明;
6.获得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各类文件、证书、奖牌、社工师等级证原件和复印件等。
报名人员填写内容和提交的资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未按规定提供报名材料或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本次招聘考试不收取报名费及面试费。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汉源县民政局组织开展,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21年10月21日-10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到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和区划股领取笔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的或隐瞒实情的,均可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职位数需达到5:1及以上即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县民政局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人数。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结合的办法,笔试后依进入面试成绩高低,按招聘人数3:1进入面试(最后一名如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1.进入面试成绩=笔试成绩×50%+加分
2.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加分+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具体参考资料,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缺考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雅安市人事考试网“社会化考试”一栏进行公布。
(二)笔试加分项目
1.担任汉源县村(社区)常职干部、村(居)民小组长或网格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或在“童伴计划”项目汉源县村(社区)担任童伴妈妈的,每任职一周年,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0.5分,实行累计加分,但最多不超过3分;
2.取得助理社工师、社工师、高级社工师资格证书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分别加1、2、3分,按最高资格证加分,不累计加分;
3.退役军人及配偶,按退役军人服现役年限,每服现役一周年,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0.5分,但最多不超过3分。
4.个人取得县级、市级、省级党委政府,或国家级相关荣誉的,荣誉认定按相关规定执行,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分别加1、2、3、4分,按最高荣誉加分,不累计加分。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