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户籍为大通区,或大通区居住的(需提供有效居住证明),或目前在大通区乡镇(街道)、社区工作的非社区专职工作者;
2.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品行、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35周岁以下(198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职能力;
4.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热爱社区工作、自愿从事社区工作,并能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用人单位分配管理,熟悉计算机基本操作知识;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7.无违法犯罪和不良记录;
8.报考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其后果由个人承担并取消报考资格。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人员;
3.曾受到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人员;
4.存在涉黑涉恶情形的人员;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
6.受党纪、政务处罚且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7.道德素质不高、群众普遍反映不好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参加邪教组织、参与“黄赌毒”和非法宗教活动、带头搞封建迷信活动的;
9.长期外出,不能全脱产参与社区工作,难以履行工作职责的;
10.存在中央及省、市、区有关规定不能或不宜作为社区干部情形的;
11.煽动组织群众非正常上访、闹事、扰乱公共秩序,造成群体性事件的;
12.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考方法和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考公告通过大通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统一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集中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3日至10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
现场报名地点:根据户籍或居住、工作地,到所在乡镇(街道)(社事办)报名。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由各乡镇(街道)(社事办)负责。
报名时需提供如下材料: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二寸照片2张。现在大通区乡镇(街道)或社区工作的非社区专职工作者需提供乡镇(街道)提供的相关证明。
同时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时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由有关主管部门按规定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三)笔试
笔试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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