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绥阳县乡村振兴局事业单位2021年选调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25-09-24 07: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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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岗位及数量

绥阳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7名。

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绥阳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具有正式干部身份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身体健康;

2.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6年12月15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6.专业为城乡规划、建筑设计、园林设计;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影响期内的;

3.所在单位不同意参加选调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符合绥党办发〔2021〕26号文件《绥阳县事业单位干部人事调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

报名、资格初审

(一)发布公告:

2021年12月15日在绥阳门户网站内发布。

(二)报名时间:

2021年12月16日至12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三)报名方式及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在绥阳县乡村振兴局综合股(2),联系电话:0851-26224313。

(四)报名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绥阳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面向全县选调事业单位人员报名信息表》(见附件),一式三份(含电子版),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参加选调并在报名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报考;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事业单位人员身份材料(录用审批表等);

5.近3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6.近期二寸(蓝底)免冠正面证件照4张;

7.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被委托人需携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五)资格初审

绥阳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报考者提交的相关资料后,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在《报名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或填报信息不完整、提供证明材料不全的,向报名人员一次性告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若发现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数与计划选调人数达不到3:1比例时,选调计划予以取消,绥阳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取消的情况在网上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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