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州市法院系统2021年招聘26名雇员制书记员

发布时间:2025-09-07 2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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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

鄂州市法院系统招聘26名雇员制书记员。具体招聘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鄂州市法院系统2021年度雇员制书记员招聘职位表》(附件)。

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雇员制书记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35周岁(含)以下(1985年12月16日至2003年12月20日间出生);法院系统内烈士、因公牺牲人员的配偶、子女,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含)以下(1975年12月16日至2003年12月20日间出生)。

2018年9月14日(不含)之前进入鄂州市法院系统的聘用制书记员(聘用制打字员、司法技术人员可视为书记员)、法警在现书记员和法警岗位已经连续工作两年以上(截止2021年12月20日)且考核合格,可报考定向招聘职位,报考定向招聘职位的,年龄应在18周岁(含)以上,45周岁(含)以下(1975年12月16日至2003年12月20日间出生)。

3.报考人员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定向招聘职位的,学历可放宽至高中、职业中专、技工学校。

4.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打字速度不低于40个正确字/分钟。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5.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6.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雇员制书记员情形的。

报考程序

(一)查询职位

职位查询见附件。

(二)网上报名

所有招聘职位均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步骤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时间为12月20日9:00至12月25日17:00。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鄂州市法院系统2021年度雇员制书记员招聘职位表》,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填写诚信报考信息,如实并完整注册个人基本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选择合适职位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不能多头报名,只可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网上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于12月21日至12月26日期间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12月20日9:00至12月25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已提交尚未审查的和通过资格初审的,均不能修改本人注册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报名初审不通过的,可完善个人注册信息后重新报考原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12月25日17∶00后,所有人员均不能再修改个人注册信息或改报职位,请考生尽早报名,以免报名截止后因资格初审不通过而错失考试机会。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网上初审的考生在笔试前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2年1月4日至1月8日。请考生密切关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

笔试

(一)笔试范围

主要测试与雇员制书记员职业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素养,包括基本政治理论、法律基本常识与基本概念、文字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及其他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2年1月8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健康码,佩戴口罩。考生进场前须接受工作人员测温,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到场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加分和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报考人员按下列条件在笔试成绩中加上相应分数,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1.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人员及法院系统内烈士的配偶、子女,加10分;

2.获得省部级表彰奖励的人员及法院系统内因公牺牲人员的配偶、子女,加5分;

3.脱贫户及其子女加2分。

考生考试成绩与加分之和,为该考生的笔试成绩。笔试按百分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资格复审

(一)普通职位

由各招聘法院在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依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组织现场资格复审。笔试成绩相同的考生,一并参加资格复审。

凡放弃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报名注册的信息严重不符、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职业技能测试资格。因取消职业技能测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职业技能测试人选缺额,按该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结束后,达不到1:2竞争比例的职位,须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职位另行公告。调剂在考试科目相同的职位之间进行。参加调剂人员的笔试成绩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且符合拟调剂职位的资格条件。已经入围资格复审的考生,均不得参加调剂。调剂入围人员由招聘法院组织资格复审。

调剂后,对入围资格复审人员仍然达不到1:2竞争比例的,取消或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

(二)定向职位

面试前,由各招聘法院在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依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聘用人数1.5倍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组织现场资格复审。笔试成绩相同的考生,一并参加资格复审。因取消职业技能测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职业技能测试人选缺额,按该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不足1:1.5竞争比例的,取消或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另行公告,详见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和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报考上述职位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离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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