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职位
襄阳市法院系统招聘137名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具体招聘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襄阳市法院系统2021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附件1)。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35周岁(含)以下(1985年12月16日至2003年12月20日之间出生);法院系统内烈士、因公牺牲人员的配偶、子女,年龄应在18周岁(含)以上,45周岁(含)以下(1975年12月16日至2003年12月20日之间出生)。
2018年9月14日(不含)前进入襄阳市法院系统从事书记员、司法警察工作的聘用制在职人员,报考定向职位的,年龄应在18周岁(含)以上,45周岁(含)以下(1975年12月16日至2003年12月20日之间出生)。
3.报考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018年9月14日(不含)前进入襄阳市法院系统从事书记员、司法警察工作的聘用制在职人员,报考定向职位的,学历可放宽到高中、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尚未发放学历证书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资格复审时应出具学校教务部门的证明,待取得学历证书后,再向招聘法院提交原件。
4.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打字速度不低于40个正确字/分钟。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5.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尚未发放学历证书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6.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情形的。
报考程序
(一)查询职位
报考人员可于《襄阳市法院系统2021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附件1)查询。
(二)网上报名
所有招聘职位均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步骤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时间为12月20日9∶00至12月25日17∶00。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襄阳市法院系统2021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填写诚信报考信息,如实并完整注册个人基本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选择合适职位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不能多头报名,只可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网上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于12月20日至12月25日期间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12月20日9∶00至12月25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已提交尚未审查的和通过资格初审的,均不能修改本人注册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报名初审不通过的,可完善个人注册信息后重新报考原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12月25日17∶00后,所有人员均不能再修改个人注册信息或改报职位,请考生尽早报名,以免报名截止后因资格初审不通过而错失考试机会。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1月8日
本次招聘考试考生不缴费。通过报名资格网上初审的考生在笔试前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笔试
(一)笔试范围
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水平。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2年1月8日 9:00-11:00
地点见准考证。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72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考生健康码并佩戴口罩,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考生进场前须接受工作人员测温,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到场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加分和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报考人员可按下列条件在笔试成绩中加上相应分数,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1.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人员及法院系统内烈士的配偶、子女,加10分;2.获得省部级表彰奖励的人员及法院系统内因公牺牲人员的配偶、子女,加5分;3.脱贫户及其子女加2分。考生考试成绩与加分之和,为该考生的笔试成绩。
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职业技能测试
社会公开招聘职位:在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聘用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人员。
定向职位:在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依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聘用人数1.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人员。
报考雇员制书记员职位和雇员制司法技术人员职位的考生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打字速度及正确率,测试方式为计算机中文录入(看打)。
报考雇员制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职业技能测试为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标准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由考生当场确认。职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公告。
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录用。
确定综合成绩
报考雇员制书记员职位和雇员制司法技术人员职位的考生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4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60%。
报考雇员制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笔试成绩即综合成绩。体能测试须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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