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事业心强,服从组织分配。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条件:发布公告之日起,全日制本科人员不超过28周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员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学历需满足下列条件其中之一:
1. 取得博士学位人员且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2. 取得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教育部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42所院校:A类36所,B类6所)全日制本科且取得相应学位及以上人员;
3. 取得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一流建设学科(教育部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95所院校及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取得相应学位及以上人员;
4. 取得当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院校海外硕士及以上人员(本科学历需为国内原“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或当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院校海外学士);
备注:2021年应届毕业生如因学校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需由学校、教育管理部门出具相关学历、学位证明,并于8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六)专业条件:共2人,经济学门类1人;朝鲜语专业1人(详见附件1)。
(七)在校期间能积极参加各种社团活动或相关专业的协会活动,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组织协调和文字表达能力。
(八)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本次引进范围: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2. 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行为或在禁考期内的人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五年的人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3. 包头市内各级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及从包头市内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聘)未满六个月的人员;
4. 现役军人;
5. 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及第二学历学位;
6. 在读的全国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使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应聘的人员;
7. 录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回避关系情形的岗位;
8.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包头党建网(www.btdj.gov.cn)、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sj.baotou.gov.cn)、包头市商务局网(btswj.baotou.gov.cn)、“包头市商务局”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5日24: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凡符合引进资格条件的人员,需填写《包头市商务局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提供本人近期正面蓝底免冠2寸数码彩照、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近期更新的学历验证报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海外留学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印证资料扫描件。以上资料须编辑到文件夹,压缩后以本人姓名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btswjzgk@163.com,接受审核。
3.资格初审:市商务局根据邮箱接收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凡是因材料提交不全、信息内容有误等主观因素导致审查未通过者,后果自负。市商务局将通过包头市商务局微信公众号及电话告知等形式,发布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应复审事宜。
4.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指定时间内携带《包头市商务局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附件2)及初审时报考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商务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党政机关大楼6楼C634)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后,通过前期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与计划引进人数比例达到3:1方可进入面试环节。面试环节按照1:3比例组织开展,对紧缺急需且达不到比例的情况,经请示市人才办批准同意后,可调整比例组织开展面试。对拟引进人才的资格审核贯穿于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及录用后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一切责任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
面试
经过资格审查后,市商务局将通过“包头市商务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以及电话告知等形式,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具体以结构化面试为主要形式,分值为100分,时间为8分钟,面试过程全程录像,影像资料永久保存,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将通过包头市商务局网、包头市商务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
未如期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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