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岗位及名额
聘用制书记员3名。
岗位职责
做好开庭准备;担任庭审记录;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等。
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人民法院工作。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强,自愿服从岗位安排。
(四)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即1985年12月21日—2003年12月21日期间出生)。
(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会计、审计、财务管理、审计实务、会计电算化、会计与审计专业可放宽至大专学历。工作责任心强,熟悉计算机操作。
(六)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聘用
(一)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或被免予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曾被开除军籍、团籍、党籍;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曾被开除公职或公务员辞退不满5年;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家庭、社会关系中有下列情形的不予聘用: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二)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四)参与或支持非法组织、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五)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薪酬待遇
工资薪酬按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规定执行。确立聘用关系即为聘用人员购买“五险一金”,享受在编干警同等工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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