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范围及方法
1、选聘范围
符合我校专业需求的统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体要求参看《衡水卫生学校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2、选聘方法
按照制定的选聘方案,发布选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选聘测评、体检、考核、聘用等步骤进行。
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1年拟选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3名。具体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衡水卫生学校2021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选聘理由
市政府印发的《关于下达2021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增人计划的通知》。
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选聘方案》经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通过衡水卫生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选聘方案》。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选聘政策和拟选聘岗位条件,认真阅知审查资格条件、《衡水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笔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见附件2)。
1、信息发布后,考生由衡水卫生学校网站下载填写《衡水卫生学校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资格初审表》(见附件3),带《资格审查表》到衡水卫生学校现场报名。报名地点:衡水卫生学校招生大厅。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7日至12月29日
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审查资格条件
1)202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持以下证明材料:
①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②毕业证、学位证;③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
2)本市户籍往届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持以下证明材料:
①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②毕业证、学位证;③就业报到证;④衡水市户籍证明材料(含报到证派往我市;含户口迁移证派往我市)。以上相关证明的日期以2021年11月24日之前(含11月24日)有效。
3)本市户籍往届已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持以下证明材料:
①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②毕业证;学位证;③衡水市户籍证明材料(含报到证派往我市;含户口迁移证派往我市)。以上相关证明的日期以2021年11月24日之前(含11月24日)有效;④报考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及同意报考的意见。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1份。
(三)测评考核
1、笔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对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笔试的得分及选聘岗位计划,分岗位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岗位报名人数不超过3人(含3人)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具体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如因通信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确定的面试人员名单,将按规定时间发布于衡水卫生学校网站的“通知公告”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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