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考核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热爱卫生工作,吃苦耐劳,甘于奉献,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4.符合相应岗位的专业、学历、职称(执业)资格等要求(详见《职位表》)。
5.年龄一般为18-35周岁(即1985年12月31日至2003年12月29日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即1980年12月31日后出生),具体详见《职位表》。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在影响期内的。
4.试用期内和新录(聘)用机关事业单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招聘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6.广安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7.其他不符合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上述人员相关时间界定均截止到2021年12月29日(本次考核招聘报名第一日)。
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1年12月29日至12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
广安区卫生健康局(广安区洪州大道西段8号,区疾控中心大楼三楼310室)。
(三)报名资料
报考者须携带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执业医师等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2021年下半年广安区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⑤近期蓝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⑥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本人对所提供的证件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五)报名费用
经审查合格人员,交80元面试考务费(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面试费80元/人)后,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在编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其报考的书面证明。
资格审查合格并缴费的考生,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缴费当天到报名处领取《面试通知书》。代领者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人员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报考缴费收据领取。逾期不领取者按自动放弃处理,责任由本人承担。
面试
(一)开考比例
本次考核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形成竞争即可开考,资格审查结束,未形成竞争岗位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名额。调减或取消招聘名额事宜另行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uanganqu.gov.cn/)公告。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以《面试通知书》具体要求为准。
(三)面试测评
面试采用专业知识测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基础知识、实践工作能力、心理适应能力、职业认知度等。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面试通知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及排名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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