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卫生事业单位2022年赴医学高等院校招聘143名人员

发布时间:2025-08-27 18:2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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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5年12月至2003年12月期间出生);研究生学历或取得与报考岗位专业相一致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在1980年12月至2003年2月期间出生)。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②经相关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仍在停考期内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福建省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内工作人员不得报考“乡镇卫生事业单位”岗位(即岗位代码为17至24);⑧一、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⑨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⑩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条件要求

1.南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聘用人员在报考岗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报考人员聘用后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满相应年限后方可申请流动,考生在服务期内需取得相关执业资格,服务期满时仍未取得的予以解聘。服务期内可由单位选派参加进修培训、全科医生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但培训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服务期内不得以调动、借调等形式流动至其他单位。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报考“乡镇卫生事业单位”岗位(即岗位代码为17至24)的在5年服务期内,本科及以上学历按每人每年1.4万元(含叠加享受本科医学生学费代偿0.5万元/人/年)、大专学历按每人每年0.9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定向培养毕业生不享受该项补助)。项目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因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度的补助不予发放。此前已享受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学费代偿制”等福建省面向基层人才招聘项目补助的人员,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不再重复享受上述补助。聘用后5年内未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由毕业生一次性全额退回已享受补助。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出(含调离县域医共体或报考单位所属县域内乡镇卫生院)致使服务时间不满5年,须一次性全额退回已享受补助,并按协议一次性缴纳违约金。

2.2022年毕业的报考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取得时间截止至2022年8月31日;其他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3.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报考人员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可进行查验。

4.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已发布在泉州人社网、泉州人事考试网,请自行下载查阅)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

5.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征得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月1日— 1月10日下午17:30。

2.报名所需材料

(1)《2022年南安市卫生事业单位赴医学高等院校公开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打印签名);

(2)身份证;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报考人员属2022年毕业生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本人提交承诺可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有关证书的承诺书、所在学校提供可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有关证书的书面说明,但2022年8月31日前必须提供所有原件,否则不予聘用);

其他报考人员须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其中:未正式就业的,需提供就业报到证。已正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的,需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index.do/下载)、《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下载);

(5)能证明符合条件的相关材料。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上述报名所需材料的扫描件(照片)压缩后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nawjzp2021@126.com进行报名;表格的文件名一律以报名人员的姓名命名,邮件标题一律填写为“×××报名表”。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人员材料提交后,需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确认报名成功。(联系电话:0595-86366373)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诚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2)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报考人员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有效、准确无误,以便及时通知面试时间安排及相关考务信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或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条件与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确定为考试对象,由南安市卫生健康局通知考生参加考试。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聘用阶段的复核结果为准。

招聘办法

报考岗位学历要求研究生(即岗位代码为01、02、17)的人员,考试方式为面试;报考岗位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即岗位代码为03至16、18至24)的人员,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岗位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南安市卫健局商南安市人社局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1.笔试科目。护理专业考试笔试科目为《护理专业知识》,其余医学类考生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笔试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2.笔试时间。初定2022年1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初定福州大饭店(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斗东路1号),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件和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核酸检测阴性方可进入报名点,未能同时提供上述材料的报考人员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加分办理。加分手续办理在考生提交报名材料时同步进行,2022年1月10日下午17:30前未能提交加分材料的视为无加分条件。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闽退役军人厅〔2019〕33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且于2022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且于2022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除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2)加分人员名单将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anan.gov.cn/zwgk/xwzx/tzgg/)和“健康南安”微信平台(naws0595)公示7个工作日。加分分值计入考生的笔试原始成绩,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

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原始成绩将在“健康南安”微信平台(naws0595)公布,具体公布时间另行通知。

6.笔试成绩合格线

参照我省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线切线方法,采取平均分“逢五逢十”就低处理后的分数线作为合格线。平均分按实际到考人数进行计算。

笔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一律不予参加面试。

(二)资格复核

面试前,南安市卫生健康局将组织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书面原件材料审核。

进入面试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核时放弃或资格不符的,在该岗位笔试合格线上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在面试资格复核期限内完成。

资格审核主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报考条件,并通过查验有关证书、文件资料和本人身份证件等方式,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审核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

报考岗位学历要求研究生(即岗位代码为01、02、17)的人员直接进入面试;报考岗位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即岗位代码为03至16、18至24)的人员,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面试对象。

1.面试时间及地点

福建医科大学考点的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公共综合知识(类同于公务员考试录用面试内容)和有关卫生法规(《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及医学伦理学。

面试由报考人员根据规定的面试题进行表述,思考和回答问题时间总共10分钟,可以缩短,不得延长。考生进入考场后,使用普通话答题,不得向考官及工作人员透露有关个人身份的任何信息,违者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其中,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面试评委由7人及以上人员组成,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算数平均分数(保留两位小数)的方法确定考生面试分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综合成绩

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合并计算,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考试方式为面试岗位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健康南安”微信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

其他考点所招聘岗位根据福建医科大学考点招聘结果,由南安市卫生健康局商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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