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2、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1日至 2003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具有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报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岗位的,可放宽至45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报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4、户籍不限。
5、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招聘条件和行业准入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中有其他资格条件的,以附件的条件为准)。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年毕业生;
(2)因犯罪受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包含正在接受处分审查或涉嫌犯罪接受调查的),参加非法组织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必须实行回避;
(4)无锡市惠山区卫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5)近三年被无锡市惠山区属公立医疗卫生单位聘用但放弃聘用资格者;
(6)2021年11月30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行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相关说明
1、本公告所指学历为国民教育序列学历。
2、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相关工作年限以与原单位签订的合同或社保参保记录为依据按实计算,从2021年11月30日向前推算。
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时间:2021年12月31日-2022年2月15日(报名时间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逾期不可补报)。
2、报名方式:采用电子报名的方式,请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报名表》(附件2)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18012360802@163.com。
3、报名咨询电话:(0510)83573113(工作时间)。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公告里的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二代身份证”且在有效期内)。
3、开考比例:
普通类岗位(报名号为P101-P105)开考比例为1:3。如果出现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成功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为:2022年2月19日至2022年2月25日。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网上及时公布。
高层次、紧缺型岗位(报名号为G开头)不设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否则作弃考处理。
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1月4日-2022年2月18日。
2、资格初审按照报名表填报内容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在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名邮箱回复,请及时关注。
笔试
报考普通类卫技人员的考生须进行笔试。考生准考证将于笔试当日予以发放。
1、考生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进行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考前准备工作情况,提前7日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uishan.gov.cn/zxzx/gggs/index.shtml)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
2、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证件不齐者,禁止参加笔试。按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3、笔试内容以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为主,不组织考前培训,不制订考试大纲,不指定专门用书。
4、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50分,未达合格线的考生直接淘汰。
5、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在1:3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以邮箱另行通知为准。
2、未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作资格审核未通过。
3、复审时考生自带《报名表》,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
4、提供所有毕业证(初始学历、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岗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社保参保记录或聘用合同等)原件和复印件。
5、资格复审必须本人持上述要求提供的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审核,不得由他人代审。资格复审通过的,当场领取面试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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