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遵纪守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按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清远市2021年“人才引育”工程专项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在公开招聘(录)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清远市直公益一类事业编制人员,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2年2月7日起至2月28日止。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http://www.cdrsks.cn/d/file/cont/20220211/10ggzuasdpa.html
(二)资格审核采取现场核查方式
1.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现场资格核查须报考人员本人携带报名材料按时参加,资格审核期间不能提供相应材料原件的视为核查不合格,不得参加考试。
3.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未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报名材料
1.《清远市2021年“人才引育”工程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须插入彩色电子照片)签名扫描件;
2.居民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和近期大一寸蓝底彩照2张(须与报名表的相片相同并在背面签名);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国(境)外院校毕业生在报名时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4.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上述材料一般要求pdf格式,显示必须清晰、完整,报考人员须对所提供的报考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并签名确认。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报考人员要保证所填报及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提供的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报考人员请保持报考期间手机(报名时在报名表中所填的手机号码)通讯畅通。
考试
(一)考试方式
1.考试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若通过现场资格审核人数少于或者等于招聘人数的2倍,则全部考生作为正式面试人选直接进行正式面试。若通过现场资格审核人数大于招聘人数的2倍,则先开展初步面试,按照招聘人数1:2比例以初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正式面试人选,再进行正式面试,按照招聘人数1:1比例以正式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体检人选。
2.初步面试和正式面试内容主要测评应聘者是否具备职业要求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成绩
1.初步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3位。若出现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相同造成不能按招聘人数1:2比例确定正式面试人选的,则以主评委评分为依据,得分高者排前,如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不能确定正式面试人选的则另行组织初步面试。
2.正式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3位,成绩合格分数为6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若出现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相同造成不能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的,则以主评委评分为依据,得分高者排前,如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不能确定体检人选的则另行组织正式面试。
考试成绩公布
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成绩。
签署《诚信承诺书》
正式面试合格入围体检的考生须签署《诚信承诺书》作出恪守诚信、不主动放弃体检、聘用资格、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服从分配的承诺。不签署《诚信承诺书》的考生视为放弃体检应聘资格,由后续考生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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