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2022年招聘22名教研岗位专业技术人员

发布时间:2025-08-28 22: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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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对象、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和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及其他高等学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部队院校毕业生及国外留学归国人员)。其中,博士后人员须为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完成答辩的非定向博士后人员,并于初审后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22名教研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岗位、数量及专业等具体要求详见《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教研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导,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学风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与职位条件相对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其他证书须在报名之日前取得(2022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

6、具有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于2022年3月1日(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审核确定面试人员时按要求提供国家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7、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8、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3月1日后出生)。

9、无违法违纪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2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财政核拨事业编制管理,试用期间和正式聘用后按国家、省有关政策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相应薪酬待遇。

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2年3月1日9:00起至2022年3月4日17:00。

(二)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word文档格式电子版)发送到我校(院)公开招聘工作邮箱(rsc@gddx.gov.cn),并在邮件主题注明“招聘岗位代码+姓名”,如“J01+张山”,逾期不接受报名。

(三)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只可报考1个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应聘人员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完全一致,不接受相近专业报考。

2、应聘人员要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名材料。对信息填报不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3、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工作人员和仍在劳动合同期内的人员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初审通过后规定时间内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4、应聘人员要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

(四)资格初审

我校(院)人事处根据招聘的资格条件和收到的应聘材料,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人员名单等相关事宜将在我校(院)门户网站(http://www.gddx.gov.cn)公布。

考试

(一)审核确定面试人员

初审合格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简历》(附件3,要求word文档格式)及以下材料的扫描件发送到我校(院)公开招聘工作邮箱(rsc@gddx.gov.cn),并在邮件主题注明“招聘岗位代码+姓名”,如“J01+张山”: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2、身份证;

3、应届毕业生的学校就业推荐表,社会人员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应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及社保清单等),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或仍在劳动合同期内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4、学习经历(从大学开始)及发表的学术论文、参与课题、获奖情况等的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著作论文、课题材料、获奖证书等。出版著作的,请提供著作的封面、目录;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请提供学术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内页;参加科研项目的,请提供项目申报材料、结项材料或科研管理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

5、博士后人员培养单位出具的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完成答辩及自主择业证明;

6、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证明材料;

7、国家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校(院)根据岗位要求、应聘人员业绩成果、岗位匹配度等因素,在各岗位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按1:3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符合条件考生人数少于应参加面试比例人数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由我校(院)在门户网站公布。未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的,不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人员请于面试之前领取准考证时提交上述材料的原件供查验。查验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如查验不合格或审核确定的面试人员主动放弃参加查验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是否递补该岗位其他考生。如递补,将从符合条件的同岗位考生中确定面试对象并按规定进行原件查验等事宜。

面试

采用试讲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本专业理论实践及研究成果,考生可自选题目,每人20分钟;试讲结束后考生回答评委提问,时间约为15分钟。面试结束后,由面试评委小组评分并公布面试成绩,考生需在面试成绩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面试成绩总分100分,以75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列入聘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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