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2人,其中庆安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为财政部分补助事业单位,其余均属于财政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庆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1)。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等的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法》在出生国籍上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籍法在两地实施的解释,处理当地居民的国籍问题。)但是仍然可以出生时拥有中国和外国的双重国籍的。);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年龄、户籍、学历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
5、2021年毕业生需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学历证书是学制系统内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对完成了学制系统内一定教育阶段的学习任务的受教育者所颁发的文凭。);
6、招聘岗位对专业的要求参照(附件7):《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及2016年以来历年增补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教育部最新发布的专业目录与黑龙江专业设置指导目录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发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考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或多、少1个“学”字的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双学位报考人员,其第二学位能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查询认证或由黑龙江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科技发展中心开具学位认证证明的,可以用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职位;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具有现役军籍,正在服现役的军人。现役是兵役的一种。在我国,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具有现役军籍,尚未退伍、转业、复员的军人。);
(2)在近三年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相应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3)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构成回避关系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是指依照我国的刑事法律,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并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包括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各种主刑和附加刑。)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开除公职指国家机关或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中的正式职务——担任公职被开除。开除公职不包括除名。开除公职一般是针对干部而言,普通单位不应当予以开除,而是应当除名。);
(5)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且在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http://www.xiaononfu.com/
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本次招聘公告在庆安县政府网站和庆安县融媒体中心公众号发布。
发布时间:2021年7月14日至2021年7月22日。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请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报名,逾期不再受理):2021年7月23日-2021年7月27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周六周日不休);
3、 报名地点(报名地点请以招考公告上的地点为准):庆安县人社局215室考录股(老公安局)。
4、咨询电话:0455-4321781;
5、报名时所需材料详见(附件6);
(三)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申请政策性加分:①《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规定,“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生,项目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县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7月14日),笔试成绩加10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再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②《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参加事业单位招考的,可享受“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各项优惠政策。
具备加分的考生报名时必须在报名表上填注,同时具备几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报名时还需提供:
(1)“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生:已任满聘期的“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县级组织部门开具的写明“大学生村官”姓名、身份证号、服务地、服务期起止时间、期满考核等次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2)“三支一扶”项目生:《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生:由服务单位开具并盖章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鉴定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原件、复印件及服务期满考核表;
(4)“村村大学生计划”项目生:黑龙江省村村大学生行动领导小组项目办公室统一制作的协议书及服务期满考核等次证明;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生:所在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证明原件,黑龙江省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考核聘任登记表复印件;
(6)“退役大学生士兵”:批准入伍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明确服役起止时间、岗位)、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7)“公益岗位”:第一年上岗合同复印件(盖章)、县级就业部门出具的工作地点和上岗时间证明、工作连续满两年度的考核合格及以上考核表、《基层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报考事业单位资格认定表》(附件3)需经县、市两级就业部门盖章。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不出具证明材料或材料不全的不予加分,报名结束后提供的证明材料不予受理。
(四)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应聘同一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如达不到这一比例,经本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调整该岗位招聘计划或适当降低比例,但须报原备案部门备案后实施。原报考人员报考的岗位被取消的,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参加应聘。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情形严重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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