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面向已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且符合职位条件的人员。
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名额共30名,具体职位(岗位)、名额、资格条件等详见《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人员职位(岗位)表》。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年满18周岁,不满30周岁。(1991年12月16日至2003年12月15日出生)。
4、具有一定的与岗位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军籍的;
3、曾被用人单位开除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6、其他不适宜从事审判辅助、警务辅助工作的。
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6日至12月22日(截止12月22日17:00)。
(二)报名方式。应聘者登陆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网(http://cdxjfy.chinacourt.gov.cn),获取并填写《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报名表》(如附件,应聘者以电子形式填写《报名表》后用A4纸打印并亲笔签名,在报名表右上角粘贴近期1寸彩色白底免冠证件照),采取下列方式之一报名:
1.持填写好的《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报名表》前往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政治部现场报名(地址: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迎宾大道212号)。
2.将填写好的《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报名表》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指定邮箱:13130599@qq.com。
联系人:李思凝;联系电话:028-82556007。
(三)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的,须持以下材料供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1)《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报名表》原件1张;
(2)近期1寸彩色白底免冠证件照2张;
(3)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张(首页及本人页);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张;
(6)符合测试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套。
2、未到现场报名的,应聘者应先将上述资料扫描件或照片发送指定邮箱供招聘单位初审,并于12月24日前持上述材料到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四)报名要求。应聘者按照招聘的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报名时应聘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应聘者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应聘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考试
考试由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组织。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暂定于2021年12月25日(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内容包含法律基础知识、综合基础知识和写作能力等。
3、应聘者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
正式开考后15分钟内未进入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4、笔试加分
(1)应聘审判辅助人员的:①对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对取得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此项加分不累计,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一次。②对法律专业毕业的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③对取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④对具有应聘岗位工作经历(不含实习)的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2)应聘警务辅助人员的:①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应聘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②对具有应聘岗位工作经历(不含实习)的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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