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汽车工业学院2022年专项招聘129名人才

发布时间:2025-08-28 11: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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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计划

2021年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拟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9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湖北汽车工业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详见附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博士研究生、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岗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招满即止。可采用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报名通过指定邮箱qyrsc@163.com进行报名;现场报名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车城西路167号湖北汽车工业学院行政楼人事处。

2.硕士研究生岗位:辅导员和非教学专技岗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1日17:00,硕士专任教师岗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17:00,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应聘人员通过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人才招聘平台(http://zhaopin.huat.edu.cn/)注册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因重复报考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

3.报名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老师、周老师

电话:0719-8238209

咨询QQ:525228026、515202926

学校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车城西路167号

(二)资格审查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起算时间为1月1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科研成果突出或有工程或行业背景的博士研究生和副高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正高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报考硕士研究生岗位的应聘者须在我校人才招聘平台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①本人有效身份证;②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海(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通过学信网打印);④执业资格证书;⑤各类荣誉证书等。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证件原件。

3.关于学历的说明:硕士研究生要求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不含专升本)且取得本科学历(学位)。

4.资格审查有关要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及时收到有关考试通知或相关事宜。

5.开考比例:博士研究生、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岗位免笔试,符合条件的全部进入面试。硕士研究生岗位(含硕士专任教师岗位、辅导员岗位、非教学专技岗位)按照1:3的比例开考;不足1:3比例的岗位,报名结束后,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经学校研究后确定取消、核减或保留该岗位。

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湖北省人社厅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组织。招聘考核工作由学校人事处统筹,各用人部门成立招聘工作考核小组,负责本部门招聘考核方案的制定和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笔试

专任教师岗位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考核;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不低于1∶3的比例,符合条件的全部进入面试。辅导员岗位、非教学专技岗位须参加笔试。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情况,笔试满分为100分。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的保留岗位计划。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方能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工作按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程》执行。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当场评分。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学校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1.专任教师岗位

硕士专任教师岗位面试采取面试、课堂试讲法等方式进行,博士研究生、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岗位采取面试、课堂试讲法、面谈、考察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素养、学术水平、举止仪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综合能力。

2.辅导员岗位、非教学专技岗位

辅导员岗位、非教学专技岗位的面试采取综合面试、结构化面试、评委提问等相结合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动手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

(三)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专任教师岗位按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100%;辅导员岗位、非教学专技岗位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查询报告、相应执业资格证,海(境)外毕业生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硕士专任教师岗位中,应聘英语和翻译专业教师岗位的国内高校毕业生须专业英语八级证、应聘其他专业教师岗位的须大学英语六级证,文体艺类特长生须大学英语四级证等以上证明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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